任丘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(冀任告[2016]007号) 冀任告[2016]007号 2016-5-6
经任丘市人民政府批准,任丘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(幅)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:
该宗地属任丘市2016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,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[2016]50号。
二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。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:
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(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、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)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,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申请。
申请人竞得土地后,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,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、成立时间等内容。
三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。
四、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,见挂牌出让文件。申请人可于 2016年05月26日 至 2016年06月06日 到 任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。
五、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5月26日 至 2016年06月06日 到 任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6月06日16时30分 。经审核,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,具备申请条件的,我局将在 2016年06月06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。
六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进行。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:
2016035 号地块:2016年05月26日08时30分 至 2016年06月08日10时00分 ;
七、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:
(一)挂牌时间截止时,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,转入现场竞价,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。
成交确认书签订后,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20%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。
土地出让成交后,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,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%的首付款,余款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。
八、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
联系地址:任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
开户银行:工行任丘支行
银行帐号:0408004009264073914
央企参股企业 · 十二年专注土地流转
12
1156
流转服务中心
政企合作覆盖
597
累计挂牌土地
5.79
累计交易金额
3.2
30000
覆盖全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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